近年来,一些省市区逐步取消了针对一部分考生的加分照顾,而一些省市区又相继出台了针对另一部分学生的加分照顾政策。笔者在此要讨论的,部分学生该不该享受加分照顾,而是要讨论高考加分应该由谁说了算,是应该由省级招生部门统一规定,还是应该由各高校自己说了算?
目前的高考加分政策,大多是由各个省市区招生
笔者作为大学教师,曾经多次参与过招生工作。据笔者了解,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因为对加分政策态度不一致,高校和生源地招生部门之间常有争论。虽然,很多高校最终遵从了地方招生部门的加分政策,但是根本问题显然没有解决。就是说,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往往与高校选拔人才的理念相冲突,一些高校录取了他们原本不想录取的学生。
实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院校,各有“校情”,应当各具特色,选择录取学生自然有不同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由高校自己掌握。无论是国家逐步将部分招生自主权下放给各高校,还是近年来人们呼吁的由各高校自主组织高考,其大方向都是让高校在人才选拔和培养方面发挥更大的自主权和能动性,避免将学生培养成一个模子倒出来的人才。顺着这个大方向,我们就很容易地认识到,高考加分政策应该由各高校自行制定,给哪类考生加分、优先录取哪类考生,应该由各高校自己说了算,而不应该由生源地的招生部门说了算。
当然,高校制定的招生政策,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前提。拿高考加分来说,教育部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各高校必须给哪类考生加分,但是制定了详细的有关高考加分的原则和方法 如“同考生最高加分不得超20分”等等 ,各高校只能在此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对某类中意的考生实行加分照顾。也就是说,由高校说了算,并不意味着高校可以为所欲为,想录取谁就录取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