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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缺位后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任期作出解释

2005-04-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香港4月27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27日发表声明,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就行政长官缺位后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解释。

发言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及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为缺位后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最权威及具约束力的法律解释,有效

平息有关争议,扫除了影响特区政府和社会正常运作的不明朗因素,确保特区能依法如期在7月10日顺利选出新的行政长官。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次释法是及时和必须的,也维护了香港的根本利益。

发言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是合宪合法的,不会影响“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绝对无损香港赖以成功的法治精神。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现在的主要工作就是处理好各项有关补选新的行政长官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为有关新的行政长官任期的条例修订草案提供了稳固的宪制基础。我们希望立法会能早日通过草案,配合7月10日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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