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8日电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较之原《信访条例》有很大的突破,回答了当前信访工作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进行通报。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介绍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 以下称《条
据介绍,该《条例》突出体现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总体方向,概括为“五个坚持”: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努力建立信访工作新秩序;坚持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构建信访工作的新格局;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依法办事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写到了总则里,《条例》中除保留了原来条例里规定的信访人的三项权利外 即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要求受理或者办理信访事项的权利、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在此基础上对信访人专门增加了四项新的权利:即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要求信访事项的办理机关要为信访人查询有关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要求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是否受理和处理的结果等情况书面答复信访人;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就是说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如果对复查的结果还不服,还可以向复查机关的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