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公共场所环境噪声管理要有细则

2005-05-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目前我国一些商业场所的噪声问题非常突出:促销宣传舞台的高音喇叭震耳欲聋;商场内外,特别是一些小商店门口噪声严重。而目前我国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外,对于公共场所环境噪声管理,缺乏细致可行的管理条例。

九三学社成员李钧建议,应加速制定“城镇公共场所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细则

)”,以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如条例应规定:禁止在营业场所门外安装、使用音响设备;禁止在营业场所门口和窗前对外使用音响设;禁止露天开设歌厅迪厅;对群众自发的娱乐活动,要限制其时间段、地点范围和对周围敏感环境的影响。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