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通知》披露 2005年1月至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683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1496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89%;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170次,占总数
本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有81家药品生产企业的88个品种。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心七味片、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 原名 中华灵芝宝 、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肝舒康胶囊、云南大唐汉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灯台叶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