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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应尽快制定“新标准”

2005-05-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最主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什么?在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途中,南京化工学院教授陆小华指出:喝上干净的水首先要有科学的水质标准,国家应尽快出台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陆小华专门从事水中微量污染物高级氧化技术:一种水的深度净化技术 的研究,他介绍说,现行《生活饮用水

水质标准》已出台20年,一直未做修订。这一标准的指标主要针对大肠杆菌、挥发酚、重金属等,内容十分有限,有许多对人体有害的化合物、特别是有机污染物未列入检测标准之内。但是近20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使有机污染物在自然界的排放急剧增加,其种类也大大增多,成为人类健康的重要威胁。据统计,目前人类合成的化学物质已近1000万种,其中经常使用的有七、八万种,由于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这些化学物质对大自然造成了污染,进入食物链,通过饮水和食物进入人体。美国环保署提出水体中应优先控制的污染物为129种,其中114种为有机污染物;目前,美国饮用水标准有将近150项检测指标。

据陆小华介绍,微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藻毒素、苯酚等对人体的主要危害表现在“三致”,即致畸型、致癌、致突变。例如,我国一些湖泊、水库受到富营养化污染,藻类过量繁殖,而部分藻类能产生微囊藻毒素,它能引发急性肝中毒,一些地区肝癌发病率偏高就与饮用水中的微囊藻毒素有关。

记者了解到,2001年6月卫生部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其中检测标准共计96条;建设部编制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也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检测标准共计101条。但陆小华表示,我国饮用水水质管理涉及水利、建设、环保、卫生4大行业,以上部门规范和行业标准是这种“各管一段”的行政管理体制的产物,其适用范围和权威性根本无法和国家标准相比,例如卫生部发布的“规范”,96条检测标准中有62条属于“参考标准”,要求“必要时”检测,实际上众多小型水厂、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无法依照执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虽然有101条检测标准,但限于检测手段和管理权限,也只能在一些有检测条件的大中城市自来水厂执行。

陆小华还建议,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适用对象不应该是目前的饮用水源地水,而应缩小范围到最终入口前的饮用水,这样既可以节约大量的社会管理成本,还能极大地促进先进净水技术的普及。

(本报浙江嘉兴5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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