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0日电 针对近期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教育公平问题,教育部今天向全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推进我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的公平与公正。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
《意见》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后制定各项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组织实施好国家各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以区域推进为重点,优先解决好县 市、区 域内义务教育均衡的问题,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在此基础上力争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进。
《意见》提出了当前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4项主要任务。一是要制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并采取积极措施,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保证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二是要加强县级政府对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通过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加大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强化对农村教师的培训。三是要建立有效机制,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四是要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