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6日电
海关总署再推廉政新举措,对禁止送、收“红包”制定专门的办法并发布公告,在全国海关全面推行“红包”公布制度,以促进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促进海关执法环境改善。
海关公告承诺 严禁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
包” 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海关关员被检举有刁难卡压、收受“红包”行为的,一经查实,海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告同时规定
海关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所送“红包”的处理情况,宣传海关廉政纪律,告诫其严禁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并建议其加强教育和管理;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有关情况,内容可包括送“红包”人员的姓名、单位、“红包”金额及处理情况等,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查实的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的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