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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和谐民族地区

2005-06-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胡建华 我有话说

胡锦涛同志最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指出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

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同心同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实现民族团结,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精神支撑,对于民族地区的团结和统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只有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断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才能在民族地区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民族和睦、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做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一个社会的创造活力,是其发展能力的体现。激发民族地区的创造活力,必须使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为此,就必须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民族地区人民干事业、支持人民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区域性中心城市必须充分依托自身产业、环境、规模等方面的优势,让各种要素资源汇集起来,发挥出来。

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必须不断增强社会的凝聚力。民族团结、和睦和稳定,对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在民族地区人民心中形成社会认同感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坚实的基础,而社会认同感则根源于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之根,也是一座城市的活力和灵魂。西部城市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民族文化资源,这既是发挥后发优势,参与国际竞争的无形资产,也是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生存的品牌。民族文化体现着民族的心理,是维系民族团结奋进的坚强纽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努力形成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共存共荣的生动局面。

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必须让各族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增强民族地区社会向心力。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们前进中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的根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关注民计民生问题,维护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应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把有限的公共财力向贫困落后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倾斜,向城乡基层等薄弱环节倾斜,把为民办实事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实实在在地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二是坚持用统筹兼顾的办法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凡涉及群众利益面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出台,必须做到广泛发扬民主,程序规范,兼顾各方利益。三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疾苦,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善于在新形势下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从而凝聚和激励群众共同前进。

(作者系中共南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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