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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会不可走过场

2005-06-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黄增国 我有话说

目前,我国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或部门在听证制度上具备绝对强势地位,决定着听证会是否召开、如何召开、叫谁来召开等关键程序。而真正弱势群众的声音却很少能听到。听证会是协商、协调多方面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听证会的关键是公平和公正,使各利益群体的意见受到重视,从而增加对这一制度和听证结果的认可,进

而增加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为促进听证会的公正、公平,特提出如下建议。

价格听证的范围应当覆盖所有政府定价范围。目前执行政府定价的大多是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某些垄断行业,其价格关系到千家万户,特别是广大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福利和政府补贴的多少。所以价格听证权衡多方利益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目前垄断行业有天然垄断和体制垄断。天然垄断像供水、供电、供暖、铁路等。体制垄断像电信、石油、医疗、教育、银行等。这些行业不管是靠自然条件或体制的原因,必须通过价格听证来限制垄断行业操作价格,凡由政府定价(包括指导价)的价格变动都应当进行价格听证。

价格听证的提出和启动应多渠道。目前所有的价格听证都是由行业和部门提出的,而且基本上都是由于成本上升的涨价听证。由企业向政府提出价格听证是正常渠道,但不应当成为唯一渠道,老百姓非常关心的价格问题是否也通过某种渠道启动?比如:通过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案。价格听证会也不要总开成涨价会,对医疗、电信等部门是否可以开一个降价会?

听证的举办机构要真正中立和独立。举办价格听证的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条例是物价局)应当是绝对中立的立场,通过听取利益相互冲突群体的不同意见,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独立地作出决定。然而目前提出价格听证的部门或是国有企业,或是与政府部门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价格听证往往是这些政府部门起主导地位,如代表的遴选、证据的提供等,这就很难保证程序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因此听证的举办机构必须要完全中立和独立地完成听证的每一个程序,减少被听证部门的影响。为增加听证机构的中立性,可让人大、政协等中立机构的参与或介入。

听证代表要更广泛,更具代表性。听证代表除企业代表外,专家学者和消费者代表要由中立的听证机构选出,专家学者要成立专家库,并随机抽选。要适当增加消费者代表的数量,并根据消费者群体的分布,分别确定高、中、低收入代表的数量。可由消费者协会组织,在媒体上公开争求消费者代表,并在公正的情况下选出,听证企业不得指定消费者代表。

要有独立、完整的审计资料。以前听证会绝大部分是由被听证企业提供企业成本、盈亏的资料。企业往往是夸大成本和客观因素,而不是挖潜增效。所以广大消费者代表对听证企业提供的资料多有质疑。为公平、公正,在听证企业提供企业成本、盈亏资料的同时,价格听证机构可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该审计报告必须客观公正,如出具虚假报告,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听证过程要制定严格的程序,并要全过程的公开。要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严格的听证程序,使听证的每一步都严格规范,并力求使企业与消费者的信息对称。比如,在确定好专家和消费者代表后,要将各种依据提前送达到每一个代表手中,并保证有一段时间阅读、分析、比较的过程,要允许和欢迎这些代表到企业和消费者中调查、取证。而且所有听证过程都要公开,允许公民旁听和电视转播。

强化听证结论的约束性和时效性。对听证结论,政府要尽量科学合理地采纳,并真正保持中立地位,听证企业和消费者也要积极配合。对听证结论要有一定的时效性。像铁道部不再举办听证会和电信连续两次举办相同内容的听证会,都是垄断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使听证不公正。

(作者系九三学社石家庄市委会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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