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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建设”一词使用不准确

2005-06-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沈国舫 我有话说

沈国舫林业专家。浙江省嘉善人。一九三三年出生。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北京林业大学教授。一九九五年当选为中

国工程院院士。长期从事造林学和森林生态学的教学与研究。

“生态环境建设”这一用词纯粹是“国产”的,与国际上通用的术语不接轨。这个词在应用过程中也容易产生一些误解。

首先,我们理解两个概念。生态学(ecology),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定义,即:“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环境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关系的生物学分支学科。”“生态”与“生物”不一样,它不是一个客体,而是与生物有关的各种相互关系的总和,单独用时实际上是指“生态的”或“生态学的(ecological)”,不能把“生态”误认为是“环境”或“环境的一部分”。环境(environ ment),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定义,即:“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而环境科学则是:“研究人类生存的环境质量及其保护与改善的科学。”

生态环境是当年黄秉维院士在讨论宪法草案时提出的一个名词概念,于是“保护生态环境”这个词就进入了宪法。但黄秉维院士事后又觉得不妥,他认为:“顾名思义,生态环境就是环境,污染和其他的环境问题都应包括在内,不应该分开。”

实际上,生态环境就是指自然环境或自然地理环境。我们自己把“生态环境”译成“ecological environment”,国际上并不这么用,认为这是重复的概念。由于“生态环境”这一词在中国的广泛应用,使人们把环境问题的认识割裂开来。有些情况下,如单提环境问题就会被认为只是人为造成的环境问题,如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等,而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结合作用于自然环境所引起的问题就被称为生态环境问题(或简称为生态问题),如森林消亡、草原退化、水土流失、荒漠化等等。显然,这样分割的认识是不合适的,生态问题也是环境问题。生态学很重要,近年来发展的也比较快,用生态学的观点去认识环境问题就可以更深刻更全面。但滥用“生态”一词,到处都挂上生态标志,反而把原本概念很明确的“环境”和“自然环境”冷落了,而且造成了一些误解,这是不妥的。

再来说说“生态环境建设”一词,如果硬译成英文,那就是eco-environmental construction或eco-environmental buildingup。我多次在国务院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及其他场合与外国专家交流,对他们做解释,他们还是不能接受。这里有个用词习惯问题,但更主要的还是“建设”这个词有过多的人为成分。许多专家认为环境是客观存在的,可以有这样或那样的改变,但是不能建设的。要保育和修复环境,更多要顺从客观自然规律,而不宜过多地强加人的主观意志。有时人的主观愿望不符合自然规律,采取行动的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甚至劳民伤财,这样的教训还是不少的。生态环境建设如何做到使人与自然能够和谐相处,这里有许多文章要做,而“生态环境建设”这一名词本身存在的合理性及对它的内涵的合理解释就自然地提到人们的议程上来。对生态环境建设内涵的合理解释还涉及到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的划分,因此也有相当的严肃性。

有鉴于“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两词在我国各类文献中应用已很广泛,但对此两词的认识并不统一,而且应用此两词有时还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我们考虑应该通过广泛的讨论取得共识并采取一些行动来改正。针对当前的状况,可以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承认约定俗成的原则,对中文名词不做大的变动,但要对它们的内涵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并提出要避免其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的认识偏差,然后寻找一组适当的外文对应词而不要硬译。另一种办法是干脆改变这个名词的称谓,顺应国际上通用的词汇,直接在需要的地方采用“环境”、“环境保护”、“自然保育”、“生态系统修复”等国际上能理解的词汇。最近,以钱正英院士为首的一批专家向中央提出建议,请国家自然科学名词委员会出面,组织一批专家学者和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共同讨论,形成共识,采取行动,逐步改变这些用词不恰当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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