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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脱罪造伪证

2005-06-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安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原副教授、安徽东山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王宏柱因伪造证据罪,近日被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江峰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江妻赵晓燕委托被告人王宏柱为江峰提供法律帮助。当赵晓燕得知江峰涉嫌的犯罪是以尹西才 被判死缓

名义从濉溪县信用联社贷款100万元和60万元后,即将这两笔贷款资料先后复印交给王宏柱。

2004年2―3月份,陈少华因原经办江峰以尹西才名义贷款60万元无担保协议书而怕承担责任,便找到王宏柱咨询。王宏柱看了该笔60万元贷款资料后,即让陈少华找一份1996年使用的空白担保协议书交给他,由他来想办法。几天后,陈将一份已废弃的空白担保协议书交给王宏柱。4月6日王宏柱到看守所会见江峰时,告诉其60万元贷款资料中无担保、抵押协议书。江即让王想办法。

同年4月16日,王宏柱等人再次到该看守所会见江峰时,王趁机将带去的空白担保协议书交给江峰,让其在上面签署“同意”字样。回到淮北后,王宏柱连同100万元担保协议书的复印件交给赵晓燕,并让其将相关印章复印到60万元空白担保协议书上。王宏柱将伪造好的60万元担保协议书复印后交陈一份,并告之如有人问该协议书的出处,就讲是从办公室里翻出来的,是准备起诉用的。5月11日,被告人王宏柱先来到陈少华办公室,告诉其江峰另一辩护律师马上来取证,就按原来商定说法提供证言、证据。后王与另一辩护律师对陈少华作了调查笔录,并提取了伪造的60万元担保协议书复印件。随后,将其伪造的担保协议书和陈少华的虚假证言提交给烈山区人民法院,作为辩护证据并在江峰案庭审中举证。(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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