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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五起化肥价格违法案件

2005-06-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邓海云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6日电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大力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化肥乱涨价、乱收费势头。为进一步维护化肥价格政策严肃性,国家发改委再次公布5起化肥价格违法案件。

这5起案件是:2004年12月,福建省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以

每吨1790元至18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尿素,超过国家规定每吨1650元的出厂价,共销售尿素4627吨;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河南省安阳化工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每吨1654元至172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尿素,超过国家规定每吨1650元的出厂价,共销售尿素2818吨;2005年3月至4月,湖南省郴州桥氮化工公司在销售尿素时,将本应由厂方承担的内部转运费、装车费、仓库费、码堆费等价内费用,作为价外费用转嫁给购货方,致使每吨尿素的实际出厂价格达到1800元/吨,超过政府规定出厂价格;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贵州省赤水市天益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突破贵州省物价局规定的2004年12月前执行2%,12月后执行4%的批零差率,实际执行最高的批零差率达7.3%,共销售尿素23299吨;2005年3月,重庆市南川市龙济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每吨610元价格销售碳铵,超过规定每吨572元的出厂价,共销售碳铵2313吨。

当前,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是保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检查处理力度,对查出来的化肥价格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一经核实,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确保化肥等农资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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