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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也能确立劳动关系

2005-06-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0日电 劳动保障部日前下发《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也能成立。有关专家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规定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据了解,这“三种情形”包括: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此外,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表示,该规定具有三个意义:一是只要发生劳动关系,劳动者就能受到有关法律的保护,这解决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的问题;二是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三种情况就能确定成立劳动关系,这其实有利于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三是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保护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很有帮助,为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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