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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就业歧视法律不应沉默

2005-06-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湖南娄底考生常路 化名 状告湖南省国税局行政诉讼案正式立案,这成为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颁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11月试行 》以来的全国第一案,由此而使就业歧视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凌锋在法制日报上发表评论说,通过法律法规来反对就业歧视应是不可或缺的

手段,制定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应该被提到日程上。反就业歧视立法是实现宪法价值的需要。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权,平等是一种宪法价值,它直接关系着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而对民生之本的就业而言,平等就业权无疑是实现民生之本的必要条件,反就业歧视立法就是要实现就业领域的平等对待、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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