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法理学的诞生与成长
作为中国现代法理学之历史资源的中国近代法理学,目前还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因此,挖掘、整理和研究中国近代法理学的成果,总结中国近代法理学诞生与成长过程的经验和教训,应当是中国现代法理学界的一项重要任务。何勤华在《中国法学》
关于理性能力的当代思考
田平在《自然辩证法通讯》2005年第3期撰文,对20世纪60年代以来心理学、认知科学、心灵哲学等领域关于理性能力的研究进行了评述,认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心理学实验,对关于理性能力的传统看法提出了挑战。80年代以后,研究者们在乔姆斯基关于能力与操作的区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反思理性能力本身。他们或者为传统的理性能力概念辩护,或者弱化传统的看法,或者用其他类型的规则来替换逻辑规则在理性能力中的位置。这些理论各有其独特的启发意义,也面临各自的问题。作者认为,在反思这些理论面临的问题时,进一步的思维研究方案需要关注:知者理性能力和行为者理性能力的相关性;现实理性能力的运作与理性能力的历史塑造的相关性;能力与操作的相关性。
当代伦理学的新发展:女性主义伦理学
罗蔚在《伦理学研究》2005第3期撰文认为,女性主义伦理学是当代伦理学中反主流规范伦理学中的一支。它将女性身份作为反思西方社会生活的一个符号代码,试图以性别分析方法剖析伦理学领域内性别权力的运作,达到更合理的对伦理道德的理解。同时它批判了规范伦理学的普遍主义理论体系与论证方式,质疑了主流伦理理论的基本预设与价值建构。女性主义伦理学探究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当代伦理学多元化发展的潮流中,女性主义的探究为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文章指出,女性主义伦理学关切的并非狭义的女性道德权利,它不是有关女性道德问题的清单,不是只关注性别的伦理学,它更多指向的是伦理学本身,关注针对所有人的道德问题,是伦理学在当代的新发展。
宪法解释及其方法
宪法学研究大致可分为四个层面:价值宪法学、规范分析宪法学、社会宪法学和宪法解释学。可以说,当前宪法学研究还多停留在价值宪法学、规范分析宪法学与社会宪法学的研究层面上,宪法解释学虽有一定的研究,但尚未成为一种学术主流。在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就是依宪行政的当下,应当把宪政所蕴涵的真理性价值转换为制度性的选择与建构;而学术界的理论贡献则主要是为国家宪政机制提供一套得以运行的方法,这套方法就是宪法解释,研究这套解释方法的学问就是宪法解释学。因此,走向宪法文本的解释,就成为关乎宪法学研究方法转型的大问题,也是确立宪法解释学的核心与关键问题。为促进对该问题的深入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编发了一组文章,分别从宪法解释的效力、宪法解释学的中国使命、宪法解释的概念等方面阐发学术观点,以期引起更多学人的关注与思考。
人的克隆:支持和反对的论证
人的治疗性克隆应该做吗?人的生殖性克隆应该做吗?这是一个伦理问题。伦理学的探讨要求对任何一种解决办法用伦理学理论和原则进行论证和反论证。邱仁宗在《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撰文,试图对人的克隆问题的可能解法进行伦理学论证,并对论证进行分析。文章认为,支持和反对人的生殖性克隆及治疗性克隆的有各种伦理论证,综述这些论证并提出反论证,即可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反对生殖性克隆的站得住脚的主要论证是不伤害论证和人类尊严论证;支持治疗性克隆的主要论证是其对治愈多种疾病的巨大潜力。因此,人的生殖性克隆在伦理学上是不能得到辩护的,而人的治疗性克隆在伦理学上是可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