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说,多年的实践证明,法官法、检察官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法律,为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和促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的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罗干指出,要严格执行法官法、检察官法,切实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选任法官、检察官。继续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加强法官、检察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要结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查摆和整改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确保司法权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罗干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领导,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要帮助法院、检察院解决编制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保障司法经费,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预算机制,制定经费保障基本标准,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保障好基层司法机关办公办案和人员工资等基本经费需求,加大对贫困地区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力度。要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要求司法机关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或者从事违背法定职责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