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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钱多钱少,还是关系颠倒

2005-07-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尚劲 我有话说

7月5日,北京市发改委举行了物业管理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听证会。这次听证会实到代表21人,其中业主代表11人,物业管理代表7人,相关部门代表3人。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北京市发改委和市建委联合制定。在政府指导价中,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总

价为1.10元/建筑平方米/月,物业公司如果能提供住宅安全防范或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还可分别另行加收0.10元,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的不同,物业公司还可以把价格向上浮动10%;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拟为0.55元/建筑平方米/月;物业公司如果能提供住宅安全防范或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还可分别另行加收0.05元和0.10元,总价为0.70元……

听证会的过程如何,即使不说人们也猜得到,无非是业主一方嫌这个收费标准太高,而物业管理一方又嫌这个标准太低。听证会后怎么办?结果依然不会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当然是调高物业收费标准啦,否则还开听证会干什么!“听证会=涨价”,说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一点也不为过。

实际上,物业管理收费政府指导价听证会,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调高各种各样收费标准的听证会,大都存在着一个问题,这就是听证会的双方或几方总是围绕着块儿八毛的具体钱数争来争去,而没有意识到这根本就不应成为听证会的主要内容。因为许多听证会,都是在没有理顺听证会各方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在认可某些扭曲关系的前提下召开的。这样的听证会能开出个什么结果,大概连小孩子也可未卜先知。现在城市小区中的物业公司是如何被请到小区里来的,无人能说清楚。但是,现在城市里的家庭,即使是那些没有请过保姆的家庭,却几乎都清楚如何来雇请一个保姆。那些雇请保姆的家庭都会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与保姆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当然,雇请保姆的价格和保姆服务的项目及其质量,是约定中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内容。不过,有一点是人们在雇请保姆时从来没想过、也不会想到的,那就是谁都不会为自己家里请来一个难伺候的大爷。

然而,现实中的事情就偏偏超出了人们的想象能力:在你欢天喜地地拿到了归你所有的房屋的门钥匙后,开门进屋,却发现一个人已经坐在你家里的沙发上;在你满腹狐疑兼怒火中烧之时,这个人却说道:我是保姆!还不习惯拥有财产权的你,用你的惯性思维暗自思忖:保姆就保姆吧,虽是不请自到,可毕竟也是主动上门服务,动机可疑,精神却可嘉;再说,家里也确实需要这种服务,请谁不是请?没等你细问这个“保姆”会干什么、能干什么,他却不由分说,右手摊开让你交钱,左手拿出《规定》让你过目……就在你犹犹豫豫的当口,“保姆”却已显得极不耐烦,履行起《规定》所规定的为你看门的职责,把你家里的其他成员统统挡在了门外……你生怕你对房屋的所有权就丧失在那个“保姆”在你家门口垒起的那道高门槛上,于是挺胸却气短地对“保姆”说:咱们谈谈价,咱们谈谈价……

实际上,我所听说过的真实故事,比上述的虚拟故事更能开拓人们的想象能力。把上述的“你”换成“业主”,把其中的“保姆”用“物业”来替代,就是当下业主与物业关系的真实写照。如果关系颠倒了,即使是真的争到了那块儿八毛的利益,起到的只也是认可那种不合理关系的作用。

什么?有人说标准太低物业就没法干?如果开放物业服务的市场,就是比现在再低的收费标准、再高的服务标准,你看有人干还是没人干!市场自会找到收费与服务的均衡点。把物业服务的市场放开,把主客的关系理顺是问题的关键至于其他什么费用标准、审计办法等等都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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