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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军事禁区划定

2005-07-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通讯员范历、黎云 我有话说
本报讯(通讯员范历、黎云)自1990年我国颁布《军事设施保护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贯彻国家关于军事设施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转变传统观念,立足长远发展,寻求军地双赢,目前已形成军事设施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在增强国际实力、维护国
家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全国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保护范围和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基本结束。国家每年拨付专项资金,对因军事设施保护原因未对外开放的地区进行财政补贴。军地各部门把保护军事设施作为党政军民的共同职责,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形成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强大合力,使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既服从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又满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许多军用机场、港口和地下防护工程实行了军民合用或改作民用,一批国防工事进行报废处理,多处军事设施迁建,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各级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也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作出巨大牺牲和不可磨灭的贡献,有的国家级贫困县忍痛放弃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巨额投资项目。安徽省一个以林业经济为主的山区小县,为了不破坏地下指挥所的表层植被,每年减少砍伐商品木材3万多立方米,减少收入1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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