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德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0月至2002年2月期间,被告人马德利用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黑龙江省绥化地区行署专员、中共绥化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田雅芝(已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58.6万元、美元5.5万元,合计人民币603.1857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德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马德在被审查期间,如实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罪行;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受贿的线索,已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故依法对马德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