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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

2005-08-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31日电(记者梁捷)“我国的企业改革与法制化的进程遇到诸如企业的联营、资产转让、国有企业制度改造、股份制合作、职工参与以及上市公司治理等问题,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法制为企业做支撑,处理完善这些问题需要以法律原则为依据。实现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的目标,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是
当前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在今天北京召开的“法制经济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名企业家、经济学家、法学家、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达成的共认。

专家指出,中国企业巨大法律风险的直接表现是企业法律纠纷的大量发生。据对108户(仅部分)中央企业不完全统计,2003年-2004年,共发生法律纠纷14005起,涉及金额510亿元。专家指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项十分合算的工作。其投入低、产出高,是企业创造效益最经济的途径。一个企业一年若要创造100万元的利润,可能需要几十人,占用大量生产设备和流动资金,要完成1000万元的销售收入,才能实现。而要避免100万元的法律风险损失,可能几名企业法律顾问,只用几天时间,认真研究合同,就可避免。

与会者强调,国有企业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要抓紧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风险处理的程序规范。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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