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中国企业巨大法律风险的直接表现是企业法律纠纷的大量发生。据对108户(仅部分)中央企业不完全统计,2003年-2004年,共发生法律纠纷14005起,涉及金额510亿元。专家指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项十分合算的工作。其投入低、产出高,是企业创造效益最经济的途径。一个企业一年若要创造100万元的利润,可能需要几十人,占用大量生产设备和流动资金,要完成1000万元的销售收入,才能实现。而要避免100万元的法律风险损失,可能几名企业法律顾问,只用几天时间,认真研究合同,就可避免。
与会者强调,国有企业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要抓紧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风险处理的程序规范。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