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药费用居高不下,呈不断上涨趋势,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过度诊疗造成的高收费,令百姓望医生畏。药品贵、住院贵、手术贵,不合理用药,增加了患者负担,诱发医患纠纷。
我国卫生事业仍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主要靠财政拨款。由于政府拨款不足,允许医院在药品、化验等项目按一定比
由于药品虚高定价,政府有关部门对医院收费项目进行规范,通过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降低了药品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但一些医院为了不减少收入总额,常常把被减少的收入调整到大检查、重复检查上。病人一到医院,除常规检查外,往往还少不了B超、CT、核磁共振等大检查,这些都增加了病人的负担。
为使过度增长的医药费用得到逐步遏制,我们建议:
对部分常见病实行单病种限价病人从入院到出院的所有费用限定收费。患者在治疗前向院方提出申请,并与医院签定单病种限价收费协议书,得到医院“一口价”承诺,院方在治疗中既不能减少服务项目,也不能扩大检查和用药范围,这样使病患者不再感到医药费用是个无底洞。
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制定临床诊疗标准规范手册建议组织相关临床医学专家,参照国外先进经验,根据疾病谱的常见病症,用循证医学的方法,研究和确立当地常见病症的最佳诊疗模式,包括必要的检查和最新、最合理价格和最好疗效的药品使用,编制成临床诊疗标准规范手册,免费向医生发放。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可参照标准诊疗模式,从而限制医生随意开检查单和开大处方。
建议政府优先并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区与医院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做到“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群众就近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方便群众就医,从整体上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减轻病患者的负担。
积极支持民营医院发展,打破目前国有医院的行业垄断局面,推进医疗市场充分竞争进一步放开外资和民营医院的进入限制,让民营医院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形成不同所有制医院之间充分的公平竞争,促使各医疗机构通过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减少医疗服务成本,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和办平民医院等方式,为特困人群解决就医问题在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各地还应建立由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种渠道筹资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基金,作为医疗保险的补充。在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之外,对因患特大疾病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特困群众给予资金救助。
从长远看,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商业医疗保险进入医疗市场,建立三位一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健康保险制度,通过市场机制与公共机制结合,由商业保险“管理医疗”,最终达到降低医疗费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