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蔺玉堂、耿建扩)盗窃世界文化遗产清西陵文物的西陵大盗主犯赵岩,日前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万元;主犯王春雨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8万元;其他盗销文物的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6年,并处罚金3至15万元。
法院经
审理查明,2003年9月5日晚,北京市房山区农民赵岩、王春雨等人潜入河北省易县高村乡大雁桥村,盗窃世界文化遗产清西陵火焰牌楼上石质蹲龙四座,火焰宝珠一座。经吴睿杰介绍,赵岩等人将所盗文物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曹善柱、宋国富(在逃),并将所得赃款私分。易县警方经过调查追踪,先后捕获了赵岩、王春雨、孔祥运、张立杰等11名盗窃、倒卖清西陵及其他文物的犯罪分子。调查中还发现,2003年6月至8月间,赵岩等人还分别在北京长辛店、周口店等地盗窃国家保护文物华表、石礅、石供桌、石狮子等,经倒卖后分赃。2004年7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对11名犯罪分子提起公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年的审理,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