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针对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考分最高”与“水平最高”之间往往不能划等号的现象,国内某知名高校决定从今年开始试行“复试否决制”,将部分“高分低能”考生拒之门外,确保录取到水平最高的考生。据了解,这一制度目前已经在该校某学院施行。
不少人认为,我国现有研究生考试选拔制度由于在操作过程
但是,实行“复试否决制”后,导师、专家委员会能否客观公正、一视同仁对待每位复试考生?如何监督和约束导师不滥用手中的“复试否决权”?这将是更值得关注也更令人忧虑的一道难题。这让笔者联想到一位朋友总结的京城某“名教授”招收博士生的三个“1/3原则”:1/3的学生是政府官员,以整合社会资源;1/3是企业家,以壮大经济基础;1/3是学术精英,以保持学术团体在该学术领域的学术竞争力。这些原则虽没有写进该教授的招生简章,但与他的招生实践存在着某种惊人的“契合”。依笔者多年求学生涯的见闻来看,该“名教授”的招生原则虽不是普遍现象,但也绝非个别。
正因为如此,“复试否决制”正式提出来后,虽然在纸面媒体上很少听到反对的声音,但在网上却引起了轩然大波。笔者认为,在注重人情的社会关系中,扩大导师的选择权,将会极大地刺激某些人寻找学历光环的“攻关积极性”,从而使导师们能“名正言顺”地选拔低分“高能”的考生进入研究生队伍,并最终动摇研究生教育公平的基石。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我国事实上存在的学术近亲繁殖现象,使高校导师队伍“源出同一师门”在某些专业较为普遍。这一境况使相互监督变得非常艰难,也使一些学术权威的招生“话语权”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在缺乏相配套的制约机制、监督机制、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贸然动用“复试否决权”,将会对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公平造成“隐性”伤害。
在有些导师自身已陷入道德“质疑”的情况下,怎样使我们的研究生考试方式与内容体现出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如何合理处置好英语、政治和专业课之间的权重,使“高能”的人能考出“高分”,让那些真正具有科研创新素质和能力的人才进入研究生队伍,应是当前需着力解决的问题,而“复试否决制”的使用则需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