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国家文物局7月3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紧急制止并坚决纠正用国有文物送礼的违法行为。通知中说,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用国有文物送礼的违法现象,特别是个别革命老区所在地的政府机关和文物单位工作人员,也采用拿国有文物向上级部门负责同志送礼的方法,跑项目要经费,使国有财产和重要的文物资源遭到流失。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雕塑和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由国有文物收藏、保护和研究机构妥善保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将馆藏文物赠与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拿文物送礼和打通关节,算不上什么新鲜事物,中国古代就有这种事例,但那些应该都是私有文物。而拿国有文物送礼,不仅仅是行贿和受贿的问题,还破坏了文物保护和管理秩序。
应当看到,国有文物已经成为一些腐败分子逐利的新目标。而在个别地方,拿着这样的“土特产”为地方跑项目要经费,似乎还蒙上了一层为地方和百姓利益着想的好名声。杜绝拿国有文物送礼的违法行为,不但要依靠文博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更要对那些送出和接受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查处。
国家文物局发出通知,一定掌握了许多拿国有文物送礼的违法行为。那么,为什么不能向社会曝光呢?就像国家审计署公布审计“清单”一样。况且,送出去的国有文物,是收回了,还是仍然在那些负责同志的办公室或家里,也应该给社会一个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