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湖南某县级市副市长余斌在任教育局长、副市长期间,收受贿赂9.5万元,违法所得10万元,其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余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但有人却对余斌这样的受贿者报以同情。
夏长勇在人民时评发表文章指出,余斌身上不应有的“悲情色彩”,来自少数人对“小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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