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频频出现的“法官遇害”问题,有专家表示正在考虑提请全国人大启动立法程序,增设“藐视法庭罪”或“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有关罪名,希望通过刑罚手段对目前的法庭安全、法官人身安全提供更多的保护。
程雷在一篇评论中说,每每遇到社会反响强烈的社会问题,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对策就是“立法、增加罪名、严惩”。
孰不知,现代人权刑法的基本观念与之恰恰相反,强调的是“刑法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刑法乃自由社会必要的恶”,具有最后手段性,用之必须慎之又慎。因此,如果简单地求助于刑罚手段来试图解决这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其最终的效果令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