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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在人民手中的权杖

2005-08-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是由这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的头脑里所固有的,而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

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还有待在实践中完善,但从总体上说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是适合我国国情和需要的民主模式。当然,对其他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有益方面,我们要积极研究和借鉴,但绝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

5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它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主人翁的精神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50多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能够发挥巨大的功效,是由于它兼取了民主和效率之所长。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能够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了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3亿人民当家做主,不可能都进行直接管理,需要有一个适当的组织形式。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代表的产生和构成,反映了我们国家的性质,保障了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正如有人所说的:“一个代表是一方百姓的缩影;一个代表议案往往是千百万人民的呼声。”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充分保障国家机关运转的效率。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它们的根本目标相同,只是分工不同、职责不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决定和执行、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可以使“一府两院”的工作以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依靠,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又可以把“一府两院”的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之下,防止权力滥用,避免重大失误。

实现民主和效率兼收,一直是人类社会长期争取的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确保人民代表大会享有高度权力,又能使各级执行机关有效地处理事务。这样,就避免了有些资本主义国家实行权力分立制衡制度,使得各国家机关之间经常摩擦、扯皮、互相牵制的弊端。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说,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有人说,人大代表就是“举举手,按按钮”,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是“橡皮图章”。这种观点是不合事实的,是十分错误的。它完全忽视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整个政权体系的基础这一基本事实。不可否认,在民主和法制被轻视时,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相对缓慢,人大的作用未得到很好发挥。但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改进监督工作,讨论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项,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现在,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由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和各级重要领导干部候选人越来越多,其当选率也越来越高;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报告未能在人大会上通过和干部任免遭人大否决等情况,也早已不是新闻。

历史反复告诉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做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这一制度,当然不是说它已经尽善尽美了,而是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改进和完善。

有法才能治国,无法就会祸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当前,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的重点,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

“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法律还是远远不够的,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它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要进一步密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要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的活动方式,为他们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引导和调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此外,制度建设的状况,直接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成效。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形成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要优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权利。(《2005:理论热点面对面》一书由中宣部理论局组织编写,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联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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