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秀莲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律师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律师执业困难多主要表现在: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
据顾秀莲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认识、观念有偏差。一些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不理解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作无罪、罪轻辩护,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维护一方当事人利益的职业特点和重要作用,认为律师只是包打官司、赚钱的,是“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等。一些执法、司法人员存在偏见,不信任律师,认为律师参与诉讼会影响办案。二是律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三是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不够完善。
为继续贯彻好律师法,切实解决律师业存在的问题,顾秀莲提出五点建议,其中强调要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条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她建议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协商,进一步解决律师参与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切实保障律师在各诉讼环节的执业权利。可继续试行庭审前证据展示、证据交换、民事案件调查令等做法,认真研究相关问题,逐步加以完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与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协商,制定统一的律师收费和税收制度。各级律师协会要切实发挥维权作用,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律师的投诉案件,查处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