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带血的煤,赚带血的钱”
“采带血的煤,赚带血的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8月25日在人民大会堂说,“小煤矿已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不少矿主根本不懂法,不守法,甚至无视法律,公然抗拒执法,撕毁封条,违法生产,草菅人命。今年7月以来,全国煤矿发生的51起重、特大
近年来,煤矿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引起广大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密切关注,迫切希望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检查了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其中重点检查了煤矿安全。
李铁映2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详细报告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他在报告时痛陈:“从检查情况看,问题相当突出。”
――特大事故频繁发生。2003年煤矿发生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1人;2004年发生特大事故42起,死亡1008人。今年1月1日至8月21日,发生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3.5%和134.2%。
――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2002年至2005年8月21日,全国煤矿发生29起特别重大事故,死亡1743人。其中,瓦斯爆炸事故24起,死亡157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83%和91%。瓦斯爆炸已经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
――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2004年底全国有小煤矿23388处。占煤矿总数的90%以上,平均每年年产量不足3万吨。小煤矿煤炭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死亡人数却占到了三分之二以上。4月中旬以来,全国23起特大事故,都发生在小煤矿。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据煤矿安全局调查,2004年全国生产的19.6亿吨煤中,7.6亿吨缺乏安全保障能力,其中2亿吨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多数煤矿缺少专业技术人员,新的招不进来,现有的也大量流失。中国矿业大学等9所原煤炭院校,1999―2002年只培养了1454名地矿专业毕业生,每年到煤矿工作的不足100人。黑龙江鸡西矿务局10年中只进来1名采矿专业大学生,却走了900多名技术人员。一些煤矿改制时,“一卖了之”或“以包代管”,生产安全无人负责。
――执法不力。很多事故不是事先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没有严格执法,一追到底。辽宁阜新孙家湾矿出事前,当地煤矿安监分局进行了17次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跟踪督促煤矿整改,未能阻止矿难发生。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有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与矿主搞权钱交易,充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办矿,牟取非法利益。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发生一起死亡18人的特大事故,矿主竟然是该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重特大事故缘何接连发生
煤矿重、特大事故缘何接连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主要有三大原因。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2004年,我国GDP只占世界的4%,却消耗了世界31%的煤炭。煤炭产量4年来翻了近一番,仍不能满足需要。在这种形势下,煤矿普遍超能力开采,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二是乡镇、民营等非国有煤矿大量增加,煤矿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非国有煤矿多数仍采用落后的采煤方法,普遍用人多、劳动生产率低,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较高。三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煤炭行业,煤矿井下一线工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用工管理和培训工作没有跟上,许多人未经培训就进入高危环境作业。
二是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安全监管体制和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煤矿安全生产涉及国土资源、行业管理、煤矿监察、安全监管、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涉及采矿许可证、煤灰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多个证照,这些部门在证照管理和监督执法等方面统筹协调不够,联合执法机制没有形成;管理与安全监管缺乏协调机制。有的地方管安全的要求停产整顿,管经济的要求保证产量,部门之间互不通气,造成经济管理和安全监管脱节。
三是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目前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不强,不安全生产不是违法,不依法监管不认为是违法,对违法者惩处不力也不认为是违法。
“安全生产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安全生产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李铁映在报告中特别强调,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他说,“国务院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为此,执法检查组给出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决遏制瓦斯事故频发的势头、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问题、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等五方面的建议。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检查组特别建议整顿和加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
检查组建议国务院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对小煤矿进行全面整治,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对现有小煤矿,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严厉打击非法办矿、违法生产行为,对停产整顿期间明停暗开的要予以严惩,坚决制止变相新开小煤矿和前面关、后面开。(本报北京8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