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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生违反学术道德将受惩处

2005-08-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夏静 通讯员王嘉亮、成希 我有话说

本报武汉8月30日电(记者夏静通讯员王嘉亮、成希)武汉大学从今秋开始将实施最近新修订的《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新校规明确规定,大学生违反学术道德将受处分,接受或提供色情服务将被开除。

武大新校规首次明确,学生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将受到相应惩罚。据介绍,学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行为包括:虚开发表文章接收函,在未参与实际工作的研究成果或论著中署名,未经他人同意将合作的研究成果私自发表,公布或转让、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顾海良认为,学术诚信是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品质,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在当前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教育的形势下,对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必须严格。新校规增设专章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取消了“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等刺激性的道德评判语言,引入了法律规范用语。

针对新规定的实施,学校将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有陈述、申辩和申诉等权利。同时,新校规取消了勒令退学的处分方式,取消了一些强制性甚至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条文。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还可获得学校发给的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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