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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和司法目标要求一样 都为了实现司法公正社会正义

2005-09-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司法与传媒”是一个涉及法学、新闻学、传播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诸多学科的应用性研究课题,其学术内涵丰富,为世界各国法律界人士共同关注。

司法与传媒专题研讨会与会代表认为,司法与新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事业,同时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二者都有相同使命,其目的都是追求社会正义的

实现。司法裁判的结果体现着国家强制力,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传媒的新闻报道旨在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具有及时性和客观性。代表们认为,在我国,司法与传媒从总体上看处于良性互动的状态,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以来,司法信息更为广大公众所关注,并为公众增强法治观念提供了丰富知识和有力帮助。

舆论监督与司法的关系是全世界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也成为本专题讨论的热点。在外国,司法活动一直是各类传媒采访报道的热门信息,呈现出十分复杂的局面。有些媒体热衷于报道各类犯罪案件,渲染凶杀等犯罪细节,在案件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或者还没有司法裁判结果,就急于发表带有明显倾向的报道和评论,这种行为被称为“媒体审判”。为避免新闻自由的滥用,联合国曾拟定《新闻自由公约草案》,指出有十种情况“应予法律明文规定之必要惩罚”,其中就包括“妨害法庭审判之公正进行者”。

在我国,舆论监督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途径,司法机关通过舆论监督具体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呼声,对于改进工作,保持司法公正和廉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又是我国传媒尤其是主流媒体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和要求。因此,对于各种传媒来说,处理好正面报道为主和舆论监督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会议从共同的目标追求和价值取向,分析了二者间存在的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会议认为,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和司法对自身的要求一样,都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对于实践中存在的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发言人普遍认为,传媒监督司法活动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利益平衡、尊重司法特性、报道与评论分开、自律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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