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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

2005-09-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江苏省教育厅 尹伟民 我有话说
教育公平问题古已有之。如今教育已从社会经济的边缘走向社会经济的中心,教育的公平问题也就日益成为我国社会生活和教育领域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教育公平不仅是社会公平的基础,还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是实现社会平等的“最伟大的工具”。

教育不公平既有受教育者起点不公平,也有受教育的过程不公平,还有学业成

就上的结果不公平。从宏观上来说,教育不公平具体表现在:区域教育的不公平。如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城乡教育的不公平。城市教育发展很快,发展程度越来越高,农村教育则步履蹒跚,发展水平则呈下降趋势;学校教育之间的不公平。如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实验学校与一般学校之间,由于长期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教学仪器装备等方面的差距十分明显;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不公平。由于家庭贫困,少数学生还不能实现自己要求读书、改变人生的愿望,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市原居民子女享受的教育不一样,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条件没有达到正常儿童的水平等等。

造成教育领域不公平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政策和制度问题。

一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缺失。义务教育不是非公共产品,也不是准公共产品,而是纯公共产品,让所有适龄儿童享受优质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应该由政府全部承担,纳入财政预算,不应让广大老百姓分担其成本,让老百姓买不该买的单。二是社会不公平造成教育不公平。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尚待完善、规范,社会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城乡差距明显加大,人们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引发和衍生了诸多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故而也导致了教育不公平。三是教育投入严重不足。长期以来,财政性支出占GDP的比重较低。近年来虽有改善,但仍然不能满足教育的基本需求。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极大地影响了教育的发展,阻碍了实现教育公平的进程。四是不同教育观念的碰撞影响着教育公平的推进。社会的不公平造成教育不公平,教育不公平反过来又加剧了社会不公平,形成恶性循环。

教育公平是理想,实现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尽最大的力量去追求教育公平,实践教育公平,应该成为今后一个阶段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首先,要充分认识教育公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加快教育制度创新。种种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本身就是法规、政策、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不健全所造成的。教育法规、政策和制度能调节教育不公平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要修订《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职业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投入法》、《特殊教育法》等,建立健全教育法规体系,用法律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

其次要建立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要通过行政手段和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关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逐步缩小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程度不同地区的教育水平的差异。我认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的差距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而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在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投入,优先考虑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项目的立项,实行有效的政策倾斜,是可以加快缩小差距的时间的。

再次要形成一种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整合、平衡各种不同的的要求,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需要和利益在教育改革中得到反映。坚决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制度,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得选拔考试入学。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坚决反对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标准,将很多资源向重点中学、尖子学生倾斜,牺牲一大批一般学校和学生的做法。加强特殊教育,使残疾儿童回归主流社会,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享受城市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同等待遇,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力度,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让困难群体能感受到党的阳光、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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