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研究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要理论问题,由中共中央党校校刊社和中共贵州省委党校主办、贵阳腾发房地产公司协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研讨会
与会同志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以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高度出发,鲜明地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到全党面前。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历史眼光和理论勇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提出这个任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许多方面的问题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与会同志围绕怎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社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为何要在当前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等课题,交流了研究成果。通过深入研讨与交流,大家认为: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一种执政党的自觉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执政党意识为指导。第二,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既要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团结;既要信任和依靠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过程中具有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能够带头致富的社会群体,又要救济和帮助那些有困难的群体;既要把解决公平的问题提上重要的地位,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分配的公平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及其效率,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能够达到的公平只是有限的相对的公平;既要不回避矛盾,又要善于缓和矛盾、化解矛盾;既要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又要妥善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坚持可持续发展。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研究和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从利益关系、经济结构到社会生活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和谐因素,这就要求我们要站在新的高度,构建适应新情况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四,我们要构建的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社会有序变革,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第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这两个概念既有不同的内涵又有共同的特点,但它们要解决的问题和根本要求,都是为了在统筹兼顾中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证,同时它也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