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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利来”案件为何纠错难

2005-09-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鸣 我有话说
发生在北京的“嘉利来”事件,本是件脉络非常清晰、是非分明的案件。制造这一案件者,说起来手段并不高明,甚至可以说漏洞百出。问题是,如此简单的事情,经过国家商务部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发文督促执行,当地有关部门居然拒不执行,甚至借助司法机关的介入来拒不执行。虽然最终错误的司法判决被纠正,
有关部门虽说羞羞答答,但也下达了撤回自己错误行政裁决的通知,可落实到最后的执行环节的时候,人们发现,一个犯了四年的简单错误,依然没有得到纠正。

“嘉利来”事件牵扯到房地产,而房地产业是一个公认的具有巨大利益黑洞的产业。房地产里面到底有多黑,当然不是我们这些局外人所能洞悉的。但是,天底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几乎所有不明不白的商业纠纷,背后都免不了有关部门或者具体操作者的利益纠葛,房地产业当然不会例外。说有关部门从开始就清楚国洪起的黑社会背景,有意黑红勾结,操纵公权力,倒也未必。但他们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背后却很难说没有利益的因素,按道理,还应该是有很强的利益动机在内。至少,有关部门如此反常的作为,不能不让人们向这个方向猜测。

待到事情全部真相大白,国洪起也锒铛入狱,有关部门尽管犹抱琵琶半遮面,毕竟承认了自己的过失,但为什么依然设置障碍,不肯痛痛快快地改正错误呢?这又不能不让人们做出进一步的联想,是不是这背后还有猫腻,是不是有关部门担心拔起萝卜带起泥?或者有其他不便说明的问题呢?

当然,也许什么大不了的事情都没有,仅仅是因为有关部门的领导不肯认错,因为如果认错,不仅他的脸面不好看,而且对他在任上的政绩也大大的不利。但是,在整个国家走向法制化的今天,在中央反复强调要依法行政的今天,类似“面子”这样的人治因素,还是要减到最少为好。这个事件发生的时候,有关部门如果没有人故意犯规的话,至少是有执法不严、甚至行政行为草率的过失,而事情发生之后,作为下级部门,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本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可是,我们看到,违法的拒不执行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了。到了所有的事情真相大白之后,按理说应该尘埃落定了,但推诿和拖延还在进行,有关部门就是不肯痛快地纠正错误,实际上犯了不作为的错误,致使错上加错。在这里,一连串的错误,连作为行政部门的法规惯例都没有得到起码的尊重,怎么可能指望这些部门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尊重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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