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利来”事件牵扯到房地产,而房地产业是一个公认的具有巨大利益黑洞的产业。房地产里面到底有多黑,当然不是我们这些局外人所能洞悉的。但是,天底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几乎所有不明不白的商业纠纷,背后都免不了有关部门或者具体操作者的利益纠葛,房地产业当然不会例外。说有关部门从开始就清楚国洪起的黑社会背景,有意黑红勾结,操纵公权力,倒也未必。但他们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背后却很难说没有利益的因素,按道理,还应该是有很强的利益动机在内。至少,有关部门如此反常的作为,不能不让人们向这个方向猜测。
待到事情全部真相大白,国洪起也锒铛入狱,有关部门尽管犹抱琵琶半遮面,毕竟承认了自己的过失,但为什么依然设置障碍,不肯痛痛快快地改正错误呢?这又不能不让人们做出进一步的联想,是不是这背后还有猫腻,是不是有关部门担心拔起萝卜带起泥?或者有其他不便说明的问题呢?
当然,也许什么大不了的事情都没有,仅仅是因为有关部门的领导不肯认错,因为如果认错,不仅他的脸面不好看,而且对他在任上的政绩也大大的不利。但是,在整个国家走向法制化的今天,在中央反复强调要依法行政的今天,类似“面子”这样的人治因素,还是要减到最少为好。这个事件发生的时候,有关部门如果没有人故意犯规的话,至少是有执法不严、甚至行政行为草率的过失,而事情发生之后,作为下级部门,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本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可是,我们看到,违法的拒不执行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了。到了所有的事情真相大白之后,按理说应该尘埃落定了,但推诿和拖延还在进行,有关部门就是不肯痛快地纠正错误,实际上犯了不作为的错误,致使错上加错。在这里,一连串的错误,连作为行政部门的法规惯例都没有得到起码的尊重,怎么可能指望这些部门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尊重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