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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短信公害

2005-11-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近年来,手机已经成为广大群众传播和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手机用户已经达到3.35亿人,全国平均每天有5亿条手机短信在发送。短信业务在给人们带来便捷和实惠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在利用其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短信已成为危害当前社会治安秩序的一种公害。

10月3日下午4点,北

京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报案人说自己被人用短信骗走10万余元。接警后,公安机关遂立即将作案人已转移到广东的账户冻结,并在10月4日晚在广州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经审讯,王某从9月20日起购买短信群发器、手机等,编辑短信,发给北京号码,在十几天内诈骗成功9起,诈骗金额达100多万。

这起由北京警方刚刚侦破的短信诈骗案的案情,是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日前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调查显示,几乎每部手机的用户都收到过违法短信息,广大群众对“短信公害”反响强烈。仅据上海市公安局统计,今年7月中旬到10月,上海警方就接到群众违法短信举报线索16191条,最多的一天有450条之多。

为了有效遏制利用手机发送短信息从事诈骗、传播违法信息等活动的发展势头,从源头上根治利用手机短信息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部、信产部、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11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工作。

武和平表示,此番打击活动主要针对五种涉及利用短信息危害群众权益、利益,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假冒银行诈骗的,散布淫秽信息的,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假婚介、介绍卖淫嫖娼的,以及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违宪、违禁行为。

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三部委已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群众举报手机违法短信息的受众体,甄别、侦查和处理。通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并根据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涉案手机采取停止服务措施。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各地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相关的工作,根据本行业内部的有关规定,对涉案的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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