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5月12日决定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随后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2005年5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将本案延期至2005年11月12日。2005年9月28日,本案申请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消其双酚A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双酚A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11月7日起终止此项进口双酚A的反倾销调查。
有关专家还透露了此项调查过程中一些“插曲”。
首先是2004年5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进行此项反倾销调查。从以往的案例和国际经验来看,商务部可能会作出支持起诉方的裁决,对被调查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这样进口双酚A就要征收反倾销税,价格必然会上涨。一些贸易商因此纷纷囤积双酚A,等待作出裁决后高价抛售。
今年5月12日,双酚A反倾销1年调查期届满。然而商务部并没有在当天公布初裁结果,而是把调查期延长了6个月。此举出乎市场预料,如此双酚A价格在短期内便没有了大幅上涨的可能。一些企业因资金考虑而必须出货,引起双酚A行情大幅“跳水”。今年5月中旬,双酚A价格下降速度之快、幅度之大,十分罕见。
然而毕竟反倾销“调查期延长”并不等于“不成立”,市场随后又逐渐恢复信心。再加上其他“利好”因素的推动,特别是随着11月12日商务部公布反倾销裁决结果的临近,又有商家再次囤货以待高价。直至今日商务部依法终止此项进口双酚A的反倾销调查,“赌行情”者再次失算。
有专家评论说,以上过程所体现的我国依法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的形象以及对外开放水平之提高令人刮目相看。商务部研究院专家梅新育更明确指出,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对我滥用反倾销手段的情况下,我国政府不滥用反倾销,体现了一个大国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