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2005-11-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因未能严格遵守二人办案原则,单独与当事人亲属接触,造成负面影响,一名公诉人员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调离。今年5月起,北京市检二分院按中央政法委要求,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采取多种措施,毫不手软地规范和监督检察权的运行,切实提高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

制度先行

北京市检二分院副检察长刘连长对记者说:“检察机关的工作关系到案件当事人的命运,关系到其家庭的悲欢离合,容不得半点马虎草率。要科学、严密地制定执法工作规范,把每一项执法行为都纳入制度规范的轨道。”

在专项整改活动期间,北京市检二分院通过集中整改,查找出了检察工作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有反映、有意见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公诉部门、控申处、民行处、自侦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都确定了整改方向、制定了整改措施、规范了执法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决定留用25个,废止8个,修改22个,新建24个。

在整改中,公诉部门先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商议,进一步完善收案标准,将走私、贪污、受贿等常见型、多发型、疑难型犯罪分类总结,制定出该类犯罪起诉所必须具备的最低证据标准;积极调整工作思路,针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挂牌督办的案件建立了特别备案制度;在案件的质量管理上,建立了案件的评查制度;在规范执法行为上,建立会见律师及当事人的工作制度,严格禁止单独会见律师及当事人;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建立了对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建议的单位进行回访的制度。

加强“自检”

在制度先行的基础上,北京市检二分院将专项整改活动与先进性教育、全市检察系统培训考核、技能竞赛等工作有机结合,以找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进行警示教育,筑牢干警遵纪守法思想防线,并从机制上入手,加强“自检”,确保“规范执法、公正执法”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检察业务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检察权的运行,确保公正执法,二分院专门成立了“检务督察室”。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检察业务工作事项和执法活动各个环节,依据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进行检查和监督,从而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促进公正执法,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

此外,北京市检二分院还筛选出近3年来的9件捕后不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和撤销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开展复查分析,从中深挖根源,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开展工作提供借鉴。事实证明,复查分析工作成为增强广大干警案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掌握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探索了一条确保公正、透明、高效、文明执法的新路子。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