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首先,请介绍一下这次评选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背景。
答:从1998年起,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联合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七年来,各地景区紧紧围绕文明开发、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管理四个方面要求,按照环境整洁优美、基础设施齐备、服务热情周到、经营文明守法、安全保障得力、治安秩序优良、资源保护完好、管理严格规范八项标准,精心组织创建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1998年到2002年,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连续推出五批共50个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在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下,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蓬勃发展,各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明显改观,设施逐步完善,管理得到加强,服务水平日益提高,对于促进我国旅游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展示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成果,适应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实践发展需要,考虑到广大风景旅游区干部群众的要求,根据中央文明委2005年工作安排,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在1998年至2002年推出50个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的基础上,今年评选表彰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
问:三部门对这次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表彰的申报范围和条件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为使评选表彰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操作,2004年初,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开始研制《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2005年1月,三部门联合下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3月,三部门又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下发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暂行标准》)及《〈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测评细则》(以下简称《测评细则》)。4月,三部门下发《关于推荐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管理办法》和《通知》明确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内涵,申报和推荐、验收和表彰的要求和程序,规定评选表彰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两个层次进行。申报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必须是获得“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称号的景区、景点。申报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必须获得并保持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的称号,同时必须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或国家AAAA级以上(含AAAA级)旅游区(点)。今后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必须从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中申报产生。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为确保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质量,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还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和推荐:1、申报前12个月,保护风景旅游资源不力,出现资源严重毁损事件并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2、申报前12个月,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3、申报前12个月,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4、申报前12个月,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问:这次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评选表彰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这次评选表彰须经过四个程序:一是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按照三部门下发的《办法》和《通知》精神,各风景旅游区自愿申报,各省(区、市)文明办和建设、旅游部门通过组织测评、择优推荐、提前公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联合向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推荐。二是审核把关,组织测评。7月,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对各地推荐的参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严格把关,确定22个景区获得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参评资格。8月,三部门组织对22个参评景区进行实地测评。9月上旬,依据测评成绩,确定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候选名单;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形成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三是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从11月30日至12月7日,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对上述两类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开通三部值班电话,接听群众来电,并安排专人接收群众来信和电子邮件。四是确定名单,进行表彰。公示结束后,三部门将对群众反映和举报进行汇总,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后,进行表彰。
问:据悉,各风景旅游区十分看重“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这项荣誉,参评踊跃,竞争激烈。请问三部门依据什么标准、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遴选?
答:评选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省(区、市)文明办和建设、旅游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三部门反复强调,评选表彰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遵循统一标准,采取科学方法,确保评选结果令人信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紧紧抓住两个关键:一是研制颁行了一套科学的标准;二是精心组织测评,依据测评成绩排名。
根据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管理办法》要求,2004年二季度,三部门开始研制《暂行标准》,先后在四川和北京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听取各地各风景旅游区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七次较大修改,今年4月,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正式下发了《暂行标准》,作为考核测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依据。为了使《暂行标准》便于操作,5月,组织专家赴浙江、江苏不同类型景区召开座谈会,听取两省执行《暂行标准》的反馈意见。结合景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创建活动的实际,三部门组织力量逐条对照《暂行标准》起草了《测评细则》。7月上旬,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测评细则》,三部门在安徽黄山进行模拟测评(中试)。根据“中试”情况,组织专家再作修改。7月下旬,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公布了《测评细则》。
《暂行标准》及其《测评细则》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内容全面。《暂行标准》设定了思想教育、管理机制、服务质量、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安全防范、社会经济和创建活动等8个方面的内容,包括26个测评检查项目、105个测评要点,涵盖了风景旅游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内涵,强调软环境建设。《暂行标准》在对景区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提出要求的同时,突出了思想道德教育等软件建设的内容。对利用景区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教育以及组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等方面的考核内容,赋予了较高的分值。三是具有导向性。为提高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工作的水平,强化对创建工作的指导,三部门着重将近年来部分景区在文明创建、规范管理、规划建设、资源保护、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创建新招,作为导向性要求纳入《暂行标准》。例如景区游人中心建设、数字化景区建设,利用高科技手段对景区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实施监测以及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内容,都在标准中得到体现。四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暂行标准》明确了听取汇报、文档审核、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四种测评方式,规定前三种测评方式满分为1000分,问卷调查满分100分,总分满分为1100分。《测评细则》对测评内容的各个要点得分进行了细化分解,使测评判分更具操作性。
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依据《暂行标准》及其《测评细则》,对申报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22个景区进行了实地测评,并把测评结果作为评选表彰的主要依据,是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因为按照统一的标准,运用规范的方法进行实地测评,结果客观、公正,具有说服力,有利于考察景区创建工作常态和真实水平,做到好中选优,真正把创建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景区评选出来。
问:测评工作是评选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关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测评工作的主要过程?
答:好的。整个测评工作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是充分准备。为确保测评工作顺利进行,三部门成立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了“测评操作规程”、“实测程序要点”、“调查问卷发放、统计方式”等文件,对测评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范,要求全体测评人员遵照执行。今年7月,三部门下发了《关于要求各地、各申报景区配合做好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文明办和建设、旅游部门以及申报景区严禁搞任何形式的“迎检”、“冲刺”等突击活动,严禁当地领导出面接待、陪同,严禁搞任何形式的迎送仪式,以保证测评工作不影响当地正常工作,不影响游客的游览活动。二是精选力量。为了及时有效地完成测评任务,三部门挑选26位专业人员和实际工作者,组成3个测评组,每个测评组承担了7至8个景区的测评任务。测评组的组长分别由三部门的司局级干部担任。每个组的成员都由三个部门派人交叉组成。这些同志都参与了在安徽黄山的“中试”测评,之后又接受培训,熟练掌握了《暂行标准》及其《测评细则》。三是严肃纪律。三部门对测评人员制定了“五不准”的纪律要求:不准泄露有关测评工作的情况和信息;不准参加省(区、市)和申报景区(或通过其他任何单位)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和土特产等等。全体测评人员都签定了严守纪律的承诺书。四是规范操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签决定了对各景区的测评次序。测评顺序分别由各组组长掌握。测评组在到达被测景区前两天通知该景区,不得提前通知。测评人员到哪些景区测评,事先也不知晓,临出发前抽签决定。在测评中,各测评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把“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等关口。实地考察,要逐个考察景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对游客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游人中心建设、资源和环境保护、交通设施、游客投诉、医疗救助、餐饮服务、村镇街区建设等重点情况,察看景区环境、标志标牌、讲解人员(导游)素质、无障碍化设施等状况。问卷调查时,测评人员要在每个景区向游客发放100份问卷,当场发放,当场回收。发放时,要求至少选择在10个以上的地段进行,每个旅游团队最多只能发放5份,特别要选择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地域来源的游客发放。审核材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工作结束后,各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逐项判分,但不统计总分。判分结束后,将评分表和调查问卷当场密封,测评组全体成员在密封袋上签字。最后,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将三个测评组的密封材料拆封,统一汇总统计出各景区的测评成绩。
问:与以往评选表彰相比,这次评选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总的看,这次评选表彰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调景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要求通过评选表彰工作推动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风景旅游区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景区建设和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在评选过程中,三部门把文明开发、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管理作为测评重点,在考察硬环境建设的同时,更注重考察软环境建设,引导景区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景区文明程度。二是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在整个评选过程中,共有40余个景区向各省(区、市)文明办和建设、旅游部门提出申报,经过省(区、市)测评推荐,筛选出22个景区参加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评选。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进行了联合测评,依据测评成绩,确定了11个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候选名单。三是充分发挥《暂行标准》及其《测评细则》的导向作用。运用《暂行标准》及其《测评细则》对申报景区进行测评,既能对风景旅游区文明创建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又能对这些风景旅游区的创建工作进行系统指导。这次测评结束后,不管入围与否,各景区普遍按照《暂行标准》及其《测评细则》的要求,寻找差距和薄弱环节,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力争使创建工作更上一层楼。许多风景旅游区反映,按照《暂行标准》及其《测评细则》开展创建活动,方向明确,思路清晰,任务具体,必将能够推动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迈上新台阶。四是坚持群众评判,接受社会监督。在这次评选表彰过程中,始终把游客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重要依据,体现创建为民的群众观点。在测评时,认真听取游客意见,了解游客评价,发挥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创建、评价创建成果的主体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将评选表彰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把评价工作的尺子交给群众。现在,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正在公示,我们欢迎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反映情况,举报问题。我们将对公示期间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进行整理归纳,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调查处理,对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各个风景旅游区按照群众要求改进与深化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