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某中心主任宋士奎因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两罪并罚,最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案特别之处是私分国家资财的决定,是由宋士奎本人提出,并经集体研究决定的。
宋希平在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说,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的内核被偷换,形式被利用,已开始变异为另一种形式的腐败。宋士奎案的
议题就是由作为“一把手”的他自己提出的,裹挟在最高权威上的倾向性明白无误;再加上所有“集体决定”的成员,甚至每个“本单位职工”都是直接收益人,可以很容易获得通过。如何不让罪犯成为“集体决定”的主持人,实在是一个值得思考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