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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设专项资金帮助“海归”创业

2005-12-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曹继军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曹继军)上海将设立专项资金帮助“海归”创业;在国家及本市允许和鼓励投资的行业范围内,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可享受同类企业的最低限额标准。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长毛大立日前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吸引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上海市将出台《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

若干规定》,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留学人员创业、科研启动资金缺乏,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不能报考大学,入外籍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或创业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一直以来是留学人员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新规定使这些问题迎刃而解。上海将设立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专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短期讲学的资金资助有关补贴;凡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共派出留学人员12万余人,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目前在上海工作、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已达5.6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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