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文件,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可以在国内因
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全体成员就这份法律文件达成共识,但当时仅是临时性措施。在世贸组织三分之二的成员批准这项修正后,它将正式生效。世贸组织成员将各自立法机构批准该修正的最后期限设为2007年12月1日。
这项修正的通过是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关专利限制的一个重大突破,反映了发展中成员要求防止知识产权过度保护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障碍的愿望。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说,这一决定再次证实,世贸组织成员决心确保世贸组织的贸易体系为人道主义目标和发展目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