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
部分
东、中部地区稍高 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 市
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参加的农民每次到县 市
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农民报销所支付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定期报到县 市 或乡 镇
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县级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