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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行业将享受税收优惠

2005-12-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温源)为有效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家禽养殖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包括: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

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是对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006年视情况另行规定。三是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四是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五是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确保及时足额退给企业。六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或本省的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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