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界认为财政透明度泛指政府财政政策、财政活动的公开程度,特别是与政府对决策情况(如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等)的公布及决策理由的解释有关。财政的透明度可以减轻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目前,已有的文献对财政透明化的定义只是隐含地将政府的结构和职能、政策目标、公共部门帐户和财政预算等与公众所要求的信息对称或确定性相对应,并给出了具体的内容与活动指向。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研究,透明度指的是一种环境,既在易懂、容易获取并且及时的基础上,让公众了解有关政策目标及其法律框架、执行机构及其职责范围、经济背景,以及政策决策和决策逻辑等。可见,财政透明度是反映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化程度。
政府与公众之间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非对称信息或不确定性。一种是直接源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私人信息,如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的目标,以及所拥有的经济状态数据等;另一种是源于政府职能部门内部信息以外的因素,如政府部门与公众在信息理解上的不确定性;经济观点不同所引起的不确定性;经济方法上的不确定性;经济主体的(策略性)行为、反应能力和预期形成方面的不确定性等。综合两种情况看,对财政透明度的定义可区分为狭义和广义之解释。
在国外文献中,许多学者认为狭义的透明度是指公众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数量和准确性要求,其中包含了完全理性、有限不确定性、同质信息、共同知识与无摩擦交流等标准假设。格尔哈茨认为,透明度是指存在着信息对称,因此,缺乏透明度,或者说“模糊”就是指信息不对称。考察财政透明度不仅要关注政府实际拥有的信息,更重要的是关注政府信息披露行为。公众为了获取有用的信息,就需要对政府公布的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并选择有效的途径。所以,政府信息的可公开获取状况及其真实性、完整性必须达到透明度的理论要求。如果公众所获取的政府信息虽然在质量上保证其充分性,但在信息释放上却存在不及时、信号模糊,甚至故意误导等,同样会影响透明度程度。根据狭义透明度的观点,政府的政策内涵、目标和范围等所包含的信息必须满足公众的理性预期,公众对于政府政策所包含信息的需求特征主要体现为公开性、充分性和及时性。
不同于狭义透明度观点,许多学者认为不能把透明度纯粹地视为信息披露问题。韦科尔的研究指出,透明度具有四个属性:公开性、清晰性、诚实性和共同理解性,它们之间存在内在的关联和逻辑演进。“公开性”是指提供信息的数量和准确性;“清晰性”指的是对信息的提示、解释及说明的程度;“诚实性”是指信息真实程度;“共同理解”则是指信息的提供者和接受者在信息交流过程中对信息内涵所通用的解释方法达成的共享程度。从对这四个属性的解释上看,它们彼此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构成一个有机的透明度体系。
提高财政透明度对政府有效治理将产生一系列积极作用。首先,提高财政透明度,通过政府对公众和公众对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的公开性、及时性和充分性,促使政府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数量和质量发生根本性转变,从而提高政府的回应力,增强政府的合法性。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特征是行政权力的过于集中,强化了政府的信息特权和决策的倾向性,其结果增加了政府与企业、中介和公众之间的矛盾,即便是政府强制的政策推行,也不能达到政策的目的,表现为政府治理的低效率。提高财政透明度客观要求政府必须转换行政方式,通过信息网络系统改变传统的部门分割运行状况,实现政府部门与企业、中介和公众相互关系的重新组合。另外,财政透明度的要求也带来了社会公共治理的多元化价值体系,因此政府的决策必须考虑社会不同领域、不同主体之间的的利益差别,在多元的利益主体间求得利益的协调和均衡。
其次,提高财政透明度,通过政府“合理”决策程序,增强与公众信息交流的“诚实性”和“共同理解性”,以促进政府组织决策系统的科学化。政府决策组织系统是行政决策信息收集和决策过程的组织载体。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不仅要求组织系统的中枢机构、咨询机构、信息机构和监控机构的设置完整、功能齐全,而且要求机构之间运转协调、结构合理、沟通畅通。传统的政府决策组织系统存在许多缺陷,如组织机构要素不完备,政府只注重决策的中枢机构而忽视咨询机构,只注重执行机构而忽视监督机构,机构之间的整体功能与内部联系发挥不足,机构庞大臃肿并缺乏与外界的交流和适应环境能力等。这些缺陷造成了政府决策信息的阻塞和决策信息的“有效需求”不足,以至政府组织结构缺乏弹性和适应力,使决策活动无法应对环境的复杂性而失去决策效率。根据透明度理论的解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成功交流的关键在于双方间的能够真正理解,为了真正理解需要对信息进行加工、组织、压缩、简化;在信息加工过程中,过滤、消化和吸收信息的功能,则决定了信息的使用效率。通过构建网络化政府,利用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科层管理,减少中间管理层,使决策组织体系趋于“扁平化”,使政府能够及时了解社会的动态与意图,有利于决策民主化的提高,有利于提高治理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中介和公民的协同性。
基于财政透明化所要求的政府治理结构的变革及其效率的提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起到重要作用。财政透明化是实现民主政府的基础,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就是要求政府通过有效的民主治理、科学治理,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增强公众参与公共治理的积极性、监督性,进而促进政府的自我约束,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寻求社会均衡,追求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总结中国20年来的改革历程,我们应该为改革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社会的进步而振奋,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心基础。同时还应该高度认识到经济转轨过程中必然引起的公众利益结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分化和整合结果,尤其是当前社会利益方面的过度失衡和矛盾。为此,应当特别强调公众基本权利平等的社会价值观念,建立充分透明化的政府治理制度,使公众在广泛参与政府治理过程中形成新的和谐关系。(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