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医疗救护体系是构成我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的六大支撑体系之一。2002年10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在煤炭总医疗挂牌,标志着我国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建设工作正式起步。据矿山医疗救护中心主任王明晓介绍,该中心聘请了来自全国的36名创伤救治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矿山医疗救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在国家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组织领导下,到2005年11月底,已在平顶山、阳泉、大同、淮北、抚顺、辽原、开滦等地区建立起覆盖全国15个省区的21个省级矿山医疗救护分中心。在近年发生的多起矿难中,国家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均在第一时间参加或组织调动省级分中心医疗资源及时有效地参加了矿难医疗救护。
王明晓透露,目前正在加快建设完善省级矿山医疗救护分中心,至2006年6月底,还将在全国其余12个有矿业的省建立19个矿山医疗救护分中心。届时,将形成覆盖全国的矿山医疗救护组织体系,为提高矿山医疗应急救护水平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