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振华记者潘剑凯)从2006年秋季开始,浙江省小学、初中入学将全部免收学杂费。这是浙江省省委书记习近平近日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宣布的消息。
据了解,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浙江省在十年前已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收学费,对城镇初中和小学的杂费收取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期
130元和100元,农村初中和小学的杂费收取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期90元和65元。近两年来,浙江省本级财政每年投入4亿元,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经费缺口;2003年以来,以“教育券”等形式发放扶贫助学资金近5亿元,对低保家庭子女实行免费入学;从今年起浙江省每年又新增投入资金3亿元,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资助、农村中小学生营养餐的推广、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和教师素质的提升。目前,浙江省25个经济欠发达县尚有数量不少的经济困难家庭以及城市的部分低保家庭的子女面临上不起学的问题。习近平表示,欠发达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经费将由省财政全额转移支付,同时要加大对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课本费、生活费补助转移支付的力度,对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课本费和生活费实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