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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查处10起教育乱收费案件

2005-12-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苗家生 我有话说
本报沈阳12月21日电(记者苗家生)今年以来,辽宁省在全省各级教育部门牵头组织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教育收费违规违纪案件。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日前联合通报了其中10起典型案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泡子镇

初级中学假期组织学生补课收费。2005年1月,该校决定寒假期间对自愿参加补课的学生进行补课,共补课7天,向参加补课的178名学生共收取补课费8900元,列入账外账。该校6名教师私自组织学生补课,致使因滞留学校补课租房居住的7名女学生遭受歹徒侵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泡子镇初级中学校长韩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给予私自组织补课的泡子镇初级中学一年级五班班主任韩某、一年级六班班主任齐某、一年级七班班主任齐某、一年级八班班主任齐某行政降职处分,给予参与补课的两名教师行政记大过处分。

其他几起典型案件分别是:铁岭市清河高中向学生收取高额补课费和教辅资料费223万余元,并将此款一部分用于送礼、搞福利等,铁岭市监察局给予校长刘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

营口市第九中学乱收择班费17万余元,营口市教育局给予校长刘某行政撤职处分。

大连开发区第八中学乱招生、乱收费417万元,大连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给予原校长郭某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副校长姜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副校长丛某行政记过处分。

沈阳市第141中学违规收取借读费、快班费等47万余元私设“小金库”,沈阳市大东区纪委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东区教育局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并免去其现任的137中学校长职务。

绥中县万家中学假期补课收费4万余元私设“小金库”,绥中县监察局给予校长王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在全县予以通报。

北宁市富屯中学收取补课费及擅自立项收费11万余元,北宁市教育局给予陈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在全市予以通报,责令该校取消有偿补课行为,所收补课费余额退还学生。

沈阳浑南新区五三中学乱收助学费和借读费6万余元,沈阳市浑南新区社会发展局给予曲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回所收“助学费”。

盘山县古城子中学乱收教辅用书费2万余元,盘山县教育局给予该校校长李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给学生。

鞍山市铁西区黎明小学乱收择校费4万余元,鞍山市铁西区教育局给予该校校长付某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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