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德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 |
武胜利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副主任 |
杨茂林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资产负债管理处处长 |
丁敏哲浙江省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 |
编者按: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日渐突出。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银行组织体系建设滞后,金融组织结构与企业组织结构严重失衡。2005年,民建中央成立专题调研组,赴天津市、山西省、陕西省、浙江省,就如何对我国金融组织结构进行创新,如何培育和发展众多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小金融机构,特别是社区银行,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专题报告。以期将发展社区银行尽早提到议事日程。
雄厚的金融资源奠定发展基础
陈明德:近几年我国金融资源呈现几何级数增长的态势。目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万亿元,金融资产总量超过40万亿元,未来还将处于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收入逐年显著提高,个人财富迅速增加。在历年的累积下,我国正规统计渠道之外还积聚了大量的民间资金,据估计,大约为9000―10000亿元,占GDP的7%左右。迅速增长的金融“蛋糕”为社区银行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从近几年各地的贷款情况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和居民对资金的需求十分旺盛,现有银行体系无法满足,就求助于民间资金。2004年,浙江、福建和河北各省分别向民间资金贷款550亿元、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各省贷款总量的15%―25%。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农村居民向民间资金贷款占到71%。
大量的资金需求依靠民间贷款来获得满足,虽然在一定时期推动了中小企业发展,迎合了居民的需要,但始终存在危害。首先,民间贷款是在中央银行货币体系外进行“体外循环”,中央银行难以掌握真实的金融情况,为执行货币政策增加了难度,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遭到削弱。其次,民间贷款管理水平低、信息滞后,可能引发地区性金融风险,对当地金融系统是严重的考验。再次,民间贷款大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常有鱼龙混杂,近几年出现标会后倒会、投机诈骗等事件,引发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中央重视。
丰富我国的金融体系,满足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居民等对金融服务的需要,促使民间资金归并和流入国家正规金融体制之内,需要发展社区银行,发展社区银行应尽快摆到日程上来。
基层金融空洞化急需社区银行
武胜利:目前我国银行体系比较完备,但从经营规模上看,我国银行体系的组织结构有大银行、中银行,缺乏小银行。截至2003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的机构数量分别占总数0.01%、0.03%和0.32%,存款分别占全国64%、16%和6%,这些银行在经营和市场定位上高度趋同,贷大不贷小,贷城不贷乡;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机构数量占总数99%,存款仅占全国13%,历史包袱沉重,经营困难,对于持续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满足广大居民的资金需求,心有余而力不足。广大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很难得到生存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基层金融已出现空洞化,且还在走向严重化。
现有的银行体系及其为适应市场经济做出的变化,在客观上已迫切地提出培育和发展社区银行,即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来填补空白。社区银行定位在为中小企业和居民服务,经营机制较大银行灵活,更适宜开展“短、频、快”的业务,例如信贷员本身是融入到社区生活的成员,通常非常熟悉本地市场的客户,审批贷款时,不是仅仅依据一堆财务报表和数据,而是考虑客户的性格特征、家族历史、家庭成员构成、日常开销习惯等个性化因素,较大银行能够迅速地作出贷款决定。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杨茂林: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社区银行,必须同时借鉴过来发达国家严刑峻法的做法。我国当前的银行监管体系是基于监管国有银行的运作而制定的规章制度,但是社区银行作为一种民营银行,其运作方式与国有银行不尽相同。由于社区银行是市场需求的产物,它的监管也必须要由市场来做,而市场监管体系在我国尚不健全。
监管体系的健全首先是设定社区银行的准入法规,一定要对拟建社区银行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包括章程、股份结构、监管措施、可行性研究在内的四大文件必须具备。其次,是确立对社区银行的监管法规。监管社区银行必须要有新的制度设计,建立新的监管机构和新的监管法规。而最关键的是一定要建立社区银行的退出法规。一旦社区银行的坏账超过了其成立时的资本金;这个银行就必须关门。社区银行与一般的企业不一样,它不仅要像企业一样赢利,同时也承担着社会责任,因为有大量老百姓的钱放在银行里。社区银行可以有亏损,可以有不良贷款,但是额度不能超过其资本金。这就要求有很强的监管机制,随时注意社区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是多少,当不良贷款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就要出黄牌警告,当接近其资本金的时候,要强行关门。只有存在这么一套严格的监管机制,投资社区银行的企业才会小心翼翼地去经营,才不会胆大妄为。
可“改造”与“新建”两条腿走路
丁敏哲:发展社区银行必须从当前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我国的银行业的现状来看,如果把中小银行定义为除几个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话,截至2005年6月底,我国有389家尚在运营的城市信用社和33000余家农村信用社,占我国金融机构总数的99%以上。这是一支庞大的在许多方面带有社区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体系。社区银行如脱离这个庞大体系发展,空间会受到很大限制。因此,对我国银行业来讲,引进民间资本,发展社区银行的路径,既可以是“新设”,也可以是“改造”(即主要对现有的部分中小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
一方面,目前小银行已为数不少,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对现有风险不大的、符合条件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进行重组和改造,使之走上市场化经营轨道是很好的选择。如果完全抛开现有的小银行,大开政策之门,另铺新摊子,放手组建新的社区银行,那么成本、风险和收益很可能会不成比例。另一方面,在某些改造成本高于新建,或改造后负面效应大于改造前的地区,新建社区银行。新建的社区银行将为现有银行体系引入更多的竞争力量。
社区银行社区银行(CommunityBanks),是基于社区范围内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诉求而依法自主设立的小型商业银行。它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社区居民及经济组织提供主要基于当地经济活动的金融服务。在美国等现代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社区银行的资金来源于社区,并且70%―80%必须应用于社区,解决了资金虹吸现象,有力地承担起当地发展的责任。
社区银行一是为农村地区和中小城市提供着十分重要的金融服务;二是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社区居民的贷款难问题;三是为中央银行的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起到了为大银行拾遗补缺,与大银行共同繁荣经济的重要作用。此外,社区银行还分散降低了现代金融系统的运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