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漳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05年12月20日起,漳州市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在受理省内居民户口迁入申请时,申请人不必提供户籍证明,凭居民身份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户口迁入手续,16岁以下居民群众可以不提供居民身份证。据悉,这是漳州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推出快速受理省内户口迁入申
以往省内居民申请加入漳州市时,都得先回原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再到漳州市公安机关的户籍窗口申请《准入迁证》,再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实行快速受理新举措以后,户籍窗口的工作人员利用福建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在网上核实申请人的户籍登记信息,核实后当场就可受理了。实行这一新举措,群众可以少花一趟为开具户籍证明往返路程的时间和交通费。据统计,2005年,省内其他设市区迁入漳州市的居民约有1.2万人,按住返漳州一趟旅差费用平均每人200元计算,年可减轻群众负担200多万元。
漳州市公安局局长陈加瑶告诉记者 “实行快速受理不但方便群众,而且也减轻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严密了户籍管理制度。”